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刘莹莹任职资格的批复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关于报送拟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的请示》(众惠相互〔2022〕8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莹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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