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丁俊程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银保监复〔2022〕59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丁俊程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青发〔2022〕41号)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6月2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核准丁俊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青海银保监局报告。

三、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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