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金监罚决字〔2023〕2号)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杨志刚、黄正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金监罚决字〔2023〕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志刚、黄正国

单位

名称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黄正国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二是虚列劳务费,杨志刚是该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1万元,对黄正国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杨志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川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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