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杨志刚、黄正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金监罚决字〔20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杨志刚、黄正国 | |
单位 | 名称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鹤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黄正国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二是虚列劳务费,杨志刚是该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1万元,对黄正国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杨志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川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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