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贺善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金罚决字〔2023〕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贺善镖(时任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单位 | 名称 | 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
总经理 | 贺善镖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对贺善镖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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