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七年内必须异地交流

2023-10-20 11:03:07 和讯保险  Nia

  10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七年内必须异地交流,异地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地市级分支机构是指经监管机构批准,出口信保公司依法设立的,由所在地省级分公司管理且取得保险许可证的营业部。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熟悉出口信保公司的职能定位、管理框架、业务模式、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通知》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履职回避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完善内部检查机制。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异地交流,其中主要负责人七年内必须异地交流,异地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五年内必须实现服务客户的轮换。

  《通知》指出,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与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风险特征、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模式和合规管理模式,赋予地市级分支机构风险合规条线足够的管理权限、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保障。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风险、合规管理,其任命、考核、薪酬等由上一级机构统一管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实现业务数据的独立统计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并按时、准确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监管信息。明确地市级分支机构参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监管职责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划分。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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